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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世貿路872號金濤大廈15樓
更新時間:2025-01-08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江西銅業鉛鋅金屬有限公司“新建稀貴分廠輔料庫房”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湖口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金砂灣工業園江西銅業鉛鋅金屬有限公司稀貴分廠的西南角,地理坐標為東經116°16′12.358″,北緯29°45′57.193″。本項目主要建設內容為一個6.7m3的硝酸儲罐、一個2.1m3濃硝酸高位槽、一間6m×3m×9.3m的輔料庫房及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等。實際倉儲能力為儲罐區:Ф2000×2500mm,V=6.7m3;Ф1500×1400mm,V=2.1m3輔料庫房:6m×3m×9.3m,主要存儲物質包括濃硝酸、硝酸鉀、雙氧水、氫氟酸等。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江西銅業鉛鋅金屬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委托江西勵和達環保技術有限公司編制《江西銅業鉛鋅金屬有限公司“新建稀貴分廠輔料庫房”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九江市湖口生態環境局于2022年4月29日下達《江西銅業鉛鋅金屬有限公司“新建稀貴分廠輔料庫房”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九湖環評[2022]14號)。2017年12月21日首次申領了排污許可證,2025年1月重新申領了排污許可證,2025年1月進行了變更,證書編號:91360429693732983U001P。
2024年1月江西銅業鉛鋅金屬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贛安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承擔該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工作,贛安公司于2024年1月30~31日開展驗收現場監測工作,并編寫了該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
本項目于2022年9月開工建設,2024年1月調試運行。
(三)投資情況
本項目實際總投資為196.46萬元,其中環保投資為9萬元,占總投資的4.6%。
(四)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范圍為江西銅業鉛鋅金屬有限公司“新建稀貴分廠輔料庫房”項目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及相關措施。
二、工程變動情況
項目建設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和環境保護措施五個因素與環評對比均未發生重大變動。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本項目無生產工藝廢水排放,儲罐冷卻降溫噴淋廢水循環利用,不外排;職工由江西銅業鉛鋅金屬有限公司職工調配,不新增職工,不新增生活污水產生。
(二)廢氣
本項目廢氣主要為儲罐的大小呼吸以及跑冒滴漏、裝卸儲存等過程產生的廢氣。濃硝酸儲存、裝卸及輸送過程中產生的含NOx氣體,通過罐頂呼吸閥排出,經管道輸送到江西銅業鉛鋅金屬有限公司現有的的堿洗塔洗滌后通過現有的排氣筒排放,排氣筒高度為20m。小呼吸廢氣以無組織形式逸散。
本項目倉庫內氫氟酸桶裝儲存,少量揮發的氟化氫廢氣無組織排放。
(三)噪聲
本項目噪聲主要為輸料泵運轉時的噪聲,通過選用低噪聲設備、廠房采用密閉形式、定期保養機械設備、采取減震、隔振等措施,降低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四)固體廢物
本項目固體廢棄物包括一定量含化學品的廢手套和廢包裝材料、員工生活垃圾。廢包裝材料和廢手套暫存于江西銅業鉛鋅金屬有限公司現有危廢暫存間內,交由具有資質單位處置;生活垃圾做到定期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統一處理。
(五)其他環境保護設施
1.環境管理及風險防范設施建設
公司制定了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配備了一定的消防應急救援設施。儲罐設置0.3m圍堰和頂棚;依托原有事故池(事故池有效容積為7000m3),依托原有事故消防池(消防池有效容積為2000m3)。
2.排放口規范化建設
本項目依托的廢氣排放口、危廢暫存間建設較規范,污染物排放口已設置了環保標識牌。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1.廢氣
驗收監測期間,廢氣出口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均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別2中二級排放限值。廠界無組織排放氟化物、氮氧化物濃度值均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
2.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廠界晝夜噪聲排放均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外排廢氣及噪聲均達到驗收執行標準,固廢能得到妥善處置,工程建設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六、驗收結論
驗收組認真審閱了相關資料,進行了現場調查確認,認為項目落實了環評及批復文件中的各項環保措施,達到了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要求,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本項目不存在其中所規定的驗收不合格情形,同意通過項目竣工環保自主驗收。
七、后續要求
(一)加強生產管理,健全污染治理設施運行和維護臺賬,做好環評和批復要求的各項環保設施的維護檢修,并保障正常運行,確保各項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二)嚴格執行排污許可制度,按照相關自行監測技術指南/排污許可技術規范要求開展自行監測并上報監測數據;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要求,加強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的管理。
(三)進一步完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定期、不定期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切實提升應對突發環境事件處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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